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灌南县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3年全县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27号)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价格调控目标
贯彻省、市政府关于保供稳价、保障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2013年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不高于省控标准(3.5%左右),县政府所在地的零售企业及集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控制在市定目标之内。
(一)二级粳米、特一面粉、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以内;
(二)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三)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单位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一)、(二)项主副食品的品种、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市物价部门监测的《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考核依据。
二、价格调控任务
1.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做好本县粮食、食用油、生猪、蔬菜等重要主副食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
2.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价格改革,对确需定调价的项目,要妥善把握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价格审批和租金管理。
3.有序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平价商店发展规划,按序时进度完成2013年度平价商店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扩大平价商店经营品种,促进平价商店长效运营、健康发展。
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价格走势,及时预测预警。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企业合理形成价格、消费者理性消费。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6.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规模不少于200万元。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重点用于扶持农业生产、调控市场物价、建设平价商店。
7.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并根据我县实际不断完善补贴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8.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问题,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导向,确保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三、县各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和监管措施,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走势预测分析,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通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行情,每月上报市价调办市场价格调控动态类信息1篇,每季度上报综合性分析材料1篇。(县物价局、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
2.完善粮油储备体系,严格落实储备粮油计划任务,确保地方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常年挂牌收购农民余粮。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县粮食局)
3.落实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建立适合我县的储备制度,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供销总社)
4.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2013年新建2家平价商店。制定并完善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农委)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
6.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规模不少于200万元。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稳妥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县物价局)
8.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县物价局)
9.加强流通市场监管。积极扶持流通市场建设,支持粮油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和农资市场发展;积极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和开办者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灌南工商局)
10.完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县物价局、县商务局、灌南工商局)
11.加强住房保障,完成县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县物价局)
12.做好全县粮食、蔬菜等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县统计局、县农委)
13.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
14.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政策;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15.加强中小学食堂价格管理,落实困难学生补贴政策,保持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16.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国家、省各项取消和暂停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确保落实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县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17.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县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县目标办、县物价局、县监察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全县价格调控工作,主要职责是围绕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情况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要按照本实施细则明确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细化相关措施,明确责任到人,认真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积极争取对我县价格调控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实效性。
(三)强化目标考核。县目标办和县物价局要密切配合,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组织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价格调控建议。